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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WTO制度内纳入劳工权利保护的空间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将劳工权利保护纳入WTO制度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文章对WTO的宗旨、相关条款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认为WTO制度内存在纳入劳工权利保护的空间。将劳工权利保护纳入WTO制度会提高劳工权利保护的权威性、有效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增加了世界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论WTO制度内纳入劳工权利保护的空间

关键词:WTO制度;国际劳工标准;劳工权利保护

一、引言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主要使命是推进世界贸易自由化。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它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和挑战,劳工权利保护问题即是其中之一。国际贸易同劳工权利之间存在一种必然的联系。从一国内部看,通过自由贸易促进经济增长。可以增加劳工权利所需的资源,但是,经济增长并不必然使劳工权利得到相应的促进和保护。从国际经济关系看,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逐渐提高,国家间劳工权利保护水平的差异对商品贸易及国际投资的影响也日益受到关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是否将劳工标准等社会条款与国际贸易挂钩的问题上争论已久。发达国家不断指责发展中国家利用较低的劳动条件或劳工标准进行不公平的国际贸易,同时,发展中国家也针锋相对,认为发达国家以劳工权保护为借口,旨在设立新的贸易壁垒,危害国际自由贸易。

一国接受并实施国际劳工标准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该国对劳动权利保护的水平。国际劳工标准一般指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的公约和建议书,以及其它达成国际协议的具有完备系统的关于处理劳动关系和与之相关的一些关系的原则、规则。国际劳工标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劳工标准和国际上公认的最基本的人权相联系,包括结社和集体谈判自由、禁止强迫劳动、禁止就业歧视和消除剥削性的童工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ILO的8项国际劳工公约中①,也被称为核心劳工标准(core labor standards)。广义的劳工标准还包括工时、工资和各种行业劳工保护的具体措施。ILO制定的核心劳工标准已被广大成员接受。截至2007年底,ILO的181个成员对8个核心劳工标准总共批准了1293项次,平均批准率为89.3%。共有127个国家批准了全部8个标准,其中很多是发展中国家。但成员对核心劳工标准的批准和执行在意义上并不等同。国际经济关系中经常出现因国家间劳工标准不一致而引发的争端。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在如何确保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上,存在明显的分歧。作为劳工标准的主要制定机构,ILO内部缺乏强制实施标准的机制。ILO主张通过道德鼓励、支持和援助来加强ILO的效率,以实现目标。

到目前为止,劳工权利保护还没有正式成为WTO管理范畴中的一个独立议题。但由于该问题的现实性,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已出现多种实现模式并存的局面。Block et al(2001)讨论了实施国际劳工标准的四种模式,分别为立法模式(如欧盟)、贸易制裁模式(如美国单边行为)、多边实施模式(如NAFTA)和自愿标准模式(如公司行为规范,corporate codes of conduct)。这些将贸易与劳工权利挂钩以强化实施的模式各有其特点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它们没有与管辖世界贸易的权威组织WTO相结合,其权威性、有效性、合理性和公平性都受到限制。虽然发展中国家强烈反对将劳工问题同国际贸易挂钩。但实际上,让劳工问题游离于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之外,会给发达国家的单边劳工壁垒措施提供机会,对具有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的发展中国家不利。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6)主张ILO要积极与WTO合作,将核心劳工标准融入世界贸易体系中。1996年12月,在新加坡举行的WTO首次部长级会议上,美国提出在世贸组织内引进一个劳工问题的工作程序,并建立一个劳工标准工作小组。虽然遭到了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反对,但在经过激烈争论后,“核心劳工标准”仍以显要的位置作为新议题被列入会议宣言之中。国内学者也对劳工标准和WTO关系进行了研究,常凯(2002)、刘庭,贺俊(2005)、刘彤(2007)、孙晓云(2007)等都认为劳工权利保护融入WTO体制是一个必然的结果,主张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应对。本文主要从WTO的宗旨、相关条款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分析WTO纳入劳工权利保护的空间以及所要做出的调整。

标签:劳工 制度 纳入 W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