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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教育视阈下高校青年教师国内访学制度初探


  [论文摘要]国内访问学者制度是高校培养学术骨干、实现校际学术交流的重要形式,也是高校青年教师通过继续教育途径实现快速成长的有效途径。要在继续教育的视阈下,理性认识当前国内访问学者制度的现实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完善这一制度的路径。

  [论文关键词]继续教育 高校青年教师 访问学者
  
  在通常意义上讲,继续教育是指适应现代社会、科技、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在终身教育战略思想直接影响和运用中所出现的一种教育职能活动。它属于学历教育后的一种多层追加型教育。继续教育是社会成员持续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素质和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是终身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国内访问学者制度是继续教育的一种针对性强、实效性好的教育形式。
  青年教师国内访学是通过将青年教师派往国内有优势学科的一流科研院所、教育机构进行专项培训或者短期深造的一种制度。它是高等院校强化学术、优化师资、提升竞争力的人才培养模式。这一模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以地域为标准可分为国内访问学者和国外访问学者,以规格为标准可分为一般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以经费来源为标准可分为国家、地方、行业或者单位资助的公派访问学者和邀请单位资助的自费访问学者。本文着眼于青年教师的继续教育和自我成长,探讨的主要是国家资助的国内一般访问学者。
  
  一、在继续教育理念下审视高校青年教师访学制度
  
  高校青年教师的国内访学制度既有利于青年教师个人的快速成长与未来发展,也有利于派出学校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储备,还有利于接收访问学者学校的健康发展。
  
  (一)国内访学制度是青年教师实现继续教育的重要捷径
  1.优化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使知识更新的周期大幅度缩短,不少学科的“升级换代”已经真正实现了日新月异。传统学科向纵深发展的同时,一些新兴的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逐渐凸显出巨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青年教师虽然都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但往往囿于学科的狭窄视野,而且对自己毕业后本学科最新的前沿动态缺乏系统的了解。青年教师已经有了一定的工作阅历,有着较强的补缺意识,能够理性地把握自己的强弱优劣,有针对性地利用做访问学者的机会,快速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可以说,接受继续教育是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所必需的。
  2.提升青年教师的工作能力。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力度的加大,高校在管理、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都在进行不同程度的变革与调整,对师资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这种要求不仅体现在学历与职称上,更多地随着学校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要求而转变为青年教师在科研、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创新能力上。教学与科研是青年教师安身立命的根本,是体现教师职业价值的主要依据。参与学校建设与学生管理,是青年教师工作能力全面发展的要求。这些能力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来逐步培养,其中,访学被认为是青年教师完成上述能力积累的“速成班”。
  3.为青年教师的可持续发展准备条件。做访问学者是青年教师人生历程中的一段特殊经历,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它不仅可以使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及管理能力上得到快速提升,也能够拓展青年教师的视野,搭建他们成长的宽广平台。一些访问学者在访学期间确定或者调整了自己的研究方向,有些找到了自己进一步深造的专业或导师,有一些结识了在科研道路上志趣相投、能够相互砥砺的诤友,还有一些充分利用访学单位优越的学术资源整理收集了大量的科研基础资料。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增强了青年教师的发展后劲,为他们快速成长为学校的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或后备干部准备了条件。
  
  (二)国内访学制度是派出学校参与继续教育的基本渠道
  派出访问学者并不仅仅有益于青年教师个人的成长,对于派出单位来说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它既是高校学术交流与学科建设所必需的,也是学校长远发展的重要步骤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基本形式。特别是对于一些新兴学科来说,派出青年教师去拥有强势学科的相关院所做访问学者,是快速高效地进行学科建设的不二法门。青年教师访学制度拓展了派出学校继续教育的渠道,使师资培养有了有力的平台与手段。
  
  (三)国内访学制度是接收学校推动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
  接收访问学者的学校往往是“211工程”或者“985工程”重点院校,在某些学科或专项上有着明显的优势与强项。通过开展继续教育,接收院校不仅体现了自己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基本职能,还向社会传播了其办学理念与人文精神。尤其是北大等一流高校开展的继续教育,特别是面对社会精英的高端培训,无论是对增强社会效益还是经济效益,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当前高校青年教师访学制度存在的问题
  
  当前的青年教师国内访学计划已经在繁荣学术、促进人才培养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理性地审视当前的青年教师访学制度,仍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访问学者制度功能发挥的瓶颈。
  
  (一)青年访问学者制度建设滞后
  目前我国调整访问学者制度的法律规范相对滞后,主要是各地方在1986年原国家教委的《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试行办法》的基础上自行制定的实施细则。上述办法规定得非常原则,缺乏实际的可执行性。而部分地方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从而使青年教师通过访学途径实现深造的模式缺乏制度保障,导致一些高校在实施青年教师访学计划时也相对随意化。一些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虽然出台了实施细则来对访问学者制度进行规范,但不少内容没能够及时调整修订,时效性差。加之受地域因素影响,此类细则只能够调整派出学校与青年教师问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往往对外地的接收学校缺乏约束力,最终使访问学者制度的功效大打折扣。

关于继续教育视阈下高校青年教师国内访学制度初探


  
  (二)青年访问学者的接收单位疏于管理
  《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试行办法》规定:“接受学校应按不低于博士研究生的标准提供学习条件、工作条件,尽可能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但是,访问学者并不能直接为接收单位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接收方对这一制度缺乏足够的热情。个别接收单位为了其教学管理秩序甚至对访学者设置诸多限制,比如严禁访问学者跨院系听课,不解决访学者的食宿、图书借阅等问题,不允许访问学者参与特定的课题。指导访问学者的导师均为博导,他们自身教学科研任务重,社会活动多,一些导师长期在国内外游历讲学,师生间很难真正建立起紧密的学术关系和亲密的师生情谊。接收单位对导师的指导工作缺乏有效监督,使导师对访学者的指导与考核沦为了形式。即使个别访问学者参与导师的学术研究,大多也局限于琐碎的事务性工作或资料收集等外围的学术活动,青年教师从中获取的教益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