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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汕头市2017年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指南

很快又到毕业季,新一轮高校毕业生陆续进入就业市场,许多人渴望领取到就业创业的补助,申请自主创业补助……

最全汕头市2017年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指南

  汕头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指南

一、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下简称单位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型企业社保补贴),可给予享受社保补贴;

(四)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可给予享受社保补贴。

(五)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除灵活就业的人员社保补贴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和的50%额度给予补贴外。其余单位及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一)单位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根据其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灵活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小微型企业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

(四)其他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二、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二)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

(三)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根据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由政府承担部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注: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月,政府负担50%即675元)。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见习期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 ◆ ◆ ◆ ◆

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毕业生本人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每名毕业生补贴20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在市属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