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条件
一、申请办理正常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可办理正常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二、企业女职工或女干部的正常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按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性质确定,即: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为管理、技术岗位的,其退休年龄为55周岁;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为生产、操作或服务岗位的,其退休年龄为50周岁。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申报退休时,应确认其岗位性质,并提供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确定的岗位情况、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岗位性质分类的文件及本单位岗位分类规章制度及资料。
对于企业女干部或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在由管理、技术岗位转为生产、操作或服务岗位后,可以申请按女工人的退休年龄即50周岁办理正常退休。
对于企业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可以在50至55周岁期间按照取整周岁的办法,选择50周岁、51周岁、52周岁、53周岁、54周岁、55周岁等六个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对于企业不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女职工,按照50周岁、51周岁、52周岁、53周岁、54周岁、55周岁等六个退休年龄,由参保企业申报办理正常退休的,申报企业须出具与女职工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以及与劳动合同时间一致的随企业参保缴费的相关资料。
企业内退女职工,在企业申报退休时,应按内退前所在岗位的性质确定退休年龄,即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为55周岁;生产、操作或服务岗位的女职工,为50周岁。对于企业内退女干部(原经组织、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办理了干部录用、招用、聘用手续的人员),应按原干部身份确定退休年龄。企业内退女职工或女干部,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也可以按照50周岁、51周岁、52周岁、53周岁、54周岁、55周岁等六个退休年龄确定退休时间。
三、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年龄如何确定?
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缴费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缴费且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女性,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周岁、51周岁、52周岁、53周岁、54周岁、55周岁等六个退休年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周岁取整确定退休时间,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核定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
四、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正常退休条件审批的权限及具体管辖有何规定?
正常退休条件审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参保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条件审批工作。
随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部门申报;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的人员,由本人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部门申报。
五、参保人员何时可申请办理正常退休条件审批手续?
参保人达到正常退休条件的,可在当月1日至22日的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正常退休条件审批手续。
六、申请办理正常退休条件审批时所需资料有哪些?
(一)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档案(铅封完整);
4、退休申请;
5、《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二份。
(二)单位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档案;
4、退休申请;
5、《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三份(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
6、《离退休人员增减异动表》;
7、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户籍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养老待遇领取手续,还需提供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养老待遇的证明。
七、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条件审批的具体程序?
(一)职工办理正常退休条件审批具体程序
1、职工本人提出书面退休申请,用人单位审核职工原始档案,填写《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
2、职工确认《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中本人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以及岗位或工种等信息后,在“本人签字栏”内签名。
3、用人单位将职工原始档案等资料上报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部门。
4、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部门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原始档案等资料,对职工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岗位及工种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和审查。在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的《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栏”内签字盖章,批准退休。将档案等申报资料返还给用人单位。
5、对不符合退休条件或用人单位提供的情况与职工档案记载不相符的,说明情况,退回用人单位。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办退休手续。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条件审批具体程序
1、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按要求填写《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二份,与其它资料一同报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部门。
2、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部门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原始档案等资料,对职工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岗位及工种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和审查。在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的《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栏”内签字盖章,批准退休。将档案等申报资料返还给本人。
3、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说明情况,退回本人,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办退休手续。
八、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延期办理正常退休的处理意见是什么?
1、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延期退休的人员,应最迟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三十日内将相关手续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其退休时间按批准的延期时限确定。
2、对因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或个人原因缓报、漏报的,其退休时间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及其调整,均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确定,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缓报、漏报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由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负责补偿。
九、职工档案年龄与户籍、身份证所记载的年龄不一致如何确定退休时间?
当职工档案年龄与户籍、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时,以职工办理招工(招干)表、入伍政审表、学校分配表等原始资料所记载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并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退休时间。
十、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如何处理?
企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可以随企业继续参保缴费,延长缴费时间最多不得超过5年,在延长缴费期间达到15年条件时即办理退休手续。在延长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应按规定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或者转入灵活就业窗口继续参保缴费。
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缴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时即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对于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人员,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一次性缴费金额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缴费年限计算精确到月。
十一、什么是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实际缴费或视同缴费的时间,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全省统一规定的“统账结合”时间即1996年1月1日之后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为本人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时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其在企业与单位参保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可以与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缴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全省统一规定的“统账结合”时间即1995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
对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部分,计算到月。
十二、申报正常退休条件审批有哪些需注意的事项?
参保人员在通过正常退休条件审批后,还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流程及注意事项等,与特退、病退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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