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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

2015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人事部门章)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三)提取金额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卡的,应提供本人的同名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取人为租房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无房证明(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上一年或当年);

4、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单位出具。如失业的,提交失业证)。

(六)其他证明材料:

1、已婚的,还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未婚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

2、租赁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还应提交《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合同》;

3、租住私房的,还应提供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办理程序

(一)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

(二)职工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工作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

(三)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五)职工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自动转账至同名银行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职工本市同名银行卡,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