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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能够预防求职陷阱

怎样能够预防求职陷阱?在求职前,一定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如校招的宣讲会、师兄师姐、老师、亲朋好友与工商税务网站对企业情况、招聘职位有全面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免得费时费力且无功而返。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求职陷阱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怎样能够预防求职陷阱

一、收取各项费用

任何招聘单位不论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服装费、产品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

在你面试时,面试官对你大谈其行业发展前景,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并表示给你带薪培训,但要你交培训费,且要一次性付完,并告诉你待培训结束后正式成为公司一员上班会每个月返还。这就是一个巨大的陷阱。

另外,如果你去应聘,会让你填一张人事档案表,复印你的各项证书。然后让你交10、20、30元的资料费用,或不交不让给你填写应聘资料,更说不给你面试的机会。这种情况也是一个大骗局。除了不交钱之外还得把你的所有已经提交的资料收回。

求职者遇到用人单位收取各项费用的情况,要坚持拒交,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区举报,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扣压各类证件

任何招聘单位不得扣压求职者各类原始证件,包括不限于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等。在求职过程中,遇到收取原件的单位要果断拒绝。在没有正式入职前,复印件都不需要提交。入职后复印件提前时也要写上供什么使用字样,并写在日期与签名。

就有这样的一个案例,某高校毕业生王某按报纸上登的一则招聘广告去某公司应聘,该公司要求她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后回家等通知。几个月过去了,仍没有接到任何消息,她以为自己落选了。可没料到,现已工作的她竟莫名其妙地成了一公司投资100万元的股东,而且还被人告上法庭,并被法院一审判决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未出校门却先摔了跟斗。

这类单位,很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其中最重要的收取求职者重要证件作抵押,让你当了替罪羊。

 三、只“实习”不录用

现在大四最后一学期,基本都是离校去社会上实习了,有很多单位是只提供实习机会,不能录用。这类企业,分两类,一类是往往是因为基础活干不完,公司也不能给编制预算增人,只好找实习生完成基础工作。另一类就是因为实习生的工资便宜,甚至是无薪实习,用的是你的低价劳动力。当然,这两类他们都会明确告诉你,实习期结束后无法留用,更有一类可恨的企业就是,为了降低人工成本,等实习生结束前就找各种理由解聘。不论是哪一类,反正你永远也成不了他们当中的一员,若是大二、大三校生时,积累经验善可,若大四得找一份靠谱的工作,还是早点放弃掉吧。

 四、无限期试用

现在企业普遍的试用期为1个月1年合同,一般说试用期为3个月签3年合同,当然也有6个月签3年合同的。若是遇到1-6个月视情况而定的务必谨慎。为啥?因为试用期薪资低,有人肯低薪资的给我做半年的工作,我为啥要给他转正呢?甚至部分企业到了6个月试用期,就不给你转正,说你能力不达标,就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予以解雇。这样一来,求职者总是辛辛苦苦给单位低薪干了几个月,然后被扫地出门。不要大惊小怪,社会就是这么的现实。

 五、不签劳动合同

很多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学校都会让同企业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但不知道《就业协议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单凭签订的一份《就业协议书》,你的劳动权利是无法得到保障的。建议你在拿到毕业证的一个月内要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六、“被交”违约金

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事项,有的明显提出不合理条款,有些设置模棱两可或带有诱惑的条件。在签订合同时对于相关的岗位名称、工作内容、薪酬标准等相关内容一定要了解清楚,并将自己的那份留存好。在《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应在双方商定的情况下对劳动期限、违约金、试用期待遇及转正后的薪资待遇进行注明。做到慎重签约,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高薪”“无薪”诱惑你

谁都想挣高工资,但不要天真的以为第一份工作或者跳个槽高新就会迎面而来。面对高薪诱惑时,需要仔细考量这个区域这个行业能否达到这个标准。“只要你加入我们的团队,3个月后就拿到月薪30000元左右,随着你业绩的增加,你的工资将逐月增加。”面对这样的诱惑,你会动心吗?动心他就乐了,因为他终于又发展了一个下线。你也因此成为传销的一员。

无薪又怎么能诱惑你,很简单,他们会告诉你,我们有很多无薪的员工,他们现在有多少人年薪百万,有多少人年薪50万,拿固定薪酬那是没有理想的人,你是一个有理想的大好青年,会因为一点底薪而放弃年薪百成的机会嘛?这类企业现在多数有一个好听的名字,叫直销。

 七、变相让你买东西

若你在面试时,他们都会对你说,要让你了解公司的产品,这样才能更好的卖给客户,等你交完钱后,发现这产品一无市场,二无价值,三过效期。这类企业采用这种“招聘”办法,变相地向求职者产品。他们的产品实在是没有办法销售出去了。

 八、虚假招聘信息

有些企业挂羊头卖狗肉的发布一些虚假的招聘信息。本来面试设计师,他要你从店员开始做,说是了解终端,了解客户。本来面试是储备经理,可做的是卖保险的活,让你天天打电话,天天去扫楼发传单。本来你应聘的是一家知名企业,结果上班的地方是一家根本就不知名的小企业。本来说好的薪酬10000元,结果是基本工资只有3000,其他都是绩效奖金,并且也没有说清楚是税前税后,到最后拿到手只有2000元。

在求职时,求职者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及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劳动局监察大队或公安局派出所报案,寻求法律保护。但由于劳务诈骗往往涉及公安、工商、劳动、人事等部门,求职者应该根据情况选择最有效的投诉部门,若被投诉对象为合法机构,求职者可以找劳动部门,若求职受骗情况特别严重、诈骗金额大,可以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

毕业生求职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于各类陷阱要勇于说“不”,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自己在求职中被骗。

相关阅读:就业谨防“试用期”六大陷阱

日前在南京金陵图书馆举办的劳动保障讲座上,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建和提醒广大就业者,应防范“试用期”六大陷阱。

一是试用期期限过长。试用期期限并非可长可短,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在6个月至1年期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在1年至3年期间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如果用人单位擅自延长试用期,且在其规定的试用期内却是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外提出解除合同,劳动者可向有关部门提请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是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是仅仅订立一份试用期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劳动者就相当于正式员工,如果用人单位要解聘劳动者,则应按照程序给出正式的解聘理由,劳动者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是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这种情况比较普遍,而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五是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劳动者有权主张自己的应得利益。

六是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试用期内;二是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公布的录用条件。一般来说,很少有单位可以做到第二点,因为许多用人单位公布的招聘条件比较简单,但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求却越来越严格。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一般都可以胜诉。

郑律师最后还提醒就业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是有一定条件的,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出资进行培训;或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譬如房、车等类似的特殊待遇。否则,违约金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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