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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范围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范围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南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范围

(一)流动人员提出申请。

依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和人社厅发〔2016〕75号文,流动人员包括: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

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7、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

(二)桂人社办函〔2015〕40号文:

以便民、利民为首要前提,未就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已就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离职失业期间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原人事档案所在地或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