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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办理期限

三证合一办理期限具体是什么时候?据悉,工商部门建议尽快办理,不然对企业的税务及银行账号方面都有影响。

三证合一办理期限

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全国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政策,在2015年10月1日之后成立的公司取得的即是新的营业执照(已经三证合一),之前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办理三证合一。

办理三证合一需要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换照申请表》;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本人及法人签字,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办理地点:

执照登记机关即各区(县)工商局

  办理期限: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但工商部门建议尽快办理,不然对企业的税务及银行账号方面都有影响。

拓展阅读:"三证合一"后如何办理注销清税

“一照一码”企业

“三证合一”后,新设立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和因变更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注销时,需要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在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此项业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非“一照一码”企业

除个体工商户外,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其他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等七种情形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

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发生三种情形要注销税务登记:一是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二是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三是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