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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荆州非公企业也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荆州非公企业也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最高可罚用工单位5万元,具体内容本站小编收集如下:

2016年荆州非公企业也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不是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专利”?连日来,多位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市民打来电话咨询,非公有制企业是否也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今年34岁的市民杨先生已经在城区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了8年,但企业至今一直没有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更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前,他曾向公司高层提出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求,但高层以公司是非公有制企业为由百般推诿。杨先生问,如果非公有制企业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没有相关措施强制性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为维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市政府去年专门下发了《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要求凡在本市城镇设立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应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有制企业聘用人员工作时间满一年的,企业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或逾期不缴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办理或缴存,逾期仍不办理或不缴存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职工,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到单位注册地或经营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拓展

荆州市:中心出台住房公积金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近期,《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该办法主要对用人单位、开发企业、缴存职工在落实公积金政策法规、遵守公积金管理规定、履行与管理中心签订的协议义务方面的诚信情况进行认定,并对有关不诚信或失信行为进行惩戒与管理。

该办法规定,对用人单位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不按规定工资基数及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长期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以及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基数调整、账户合并封存中疏于管理、审核不严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要依法进行稽核和行政处罚,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经济与法律责任。

对于公积金贷款签约楼盘的开发企业,如存在不履行签约义务、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出现抽逃资金现象、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受到群众上访或法律诉送、出具虚假购房证明造成骗取骗贷公积金等行为的,要停止受理楼盘个人贷款申请及后续开发项目贷款签约,并责令其依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还将对其不诚信行为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对于有利用假资料、假证件、假身份证明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利用假资料、假证件套取或骗贷公积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24个月内连续违约6期(含6期)或累计逾期12期(含12期)以上者,将在其失信行为发生并被认定之日起五年内,限制其提取使用个人公积金,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同时纳入个人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其中,对利用假资料、假证件套取或骗贷公积金的,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向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反映。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制订和实施住房公积金诚信管理办法,是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有效措施,必将对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诚信社会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