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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工伤保险费率新规定

  下面是本站小编收集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全文:

2016年广州工伤保险费率新规定

  穗人社发〔2016〕3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分局,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6号)的规定,经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本市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进行阶段性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14〕30号)第四条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分别下调20%,即:本市工伤保险费根据一、二、三类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分别按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8%、1.2%的比例征缴。

  二、本市将于2016年内实施国家和省文件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进一步调整完善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届时,本通知随之停止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18日

广州工伤保险费率整体下调20% 每年可为企业减负近2亿

市人社局昨日发出通知,经市政府批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3号,下称《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本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20%。

根据《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广州市现行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总体下调20%,即:将本市一、二、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从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分别下调为0.4%、0.8%、1.2%。参保单位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标准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超过新标准的部分,从《通知》印发后当月新核定缴费台账应征收的工伤保险费中予以抵扣。

据测算,《通知》实施后,每月可为本市参保单位减轻工伤保险缴费负担约1660万元,每年约1.99亿元。工伤保险总体费率从0.62%下降为0.49%,当期基金结余率从35%下降至15%,当期基金仍可结余约1.5亿元/年。

《通知》实施后,本市工伤保险基金的当期结余部分,扣除储备金后已达到“收支平衡”的目标,可确保本市工伤保险制度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