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致死员工有病史也可以视为工伤
近年来由于职工必须完成用人单位要求的一定工作量,加班的情况大量存在。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职工每周加班的最大量,仍有疲劳致死的情况出现。对于有病史的职工因加班疲劳致死能否认定为工伤,为您具体分析。
案情:徐某某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工人。因工地人手不足而又必须在年前交付房屋,公司遂组织工人赶工,要求每名工人必须连续一个月每天加班4小时以上。徐某某因曾有脑血管方面的病史,不能过于疲劳,曾多次向公司要求不要加班或减少加班时间,可公司就是不相信,反过来责怪其偷奸耍滑,甚至表示如不服从便扣发工资。徐某某迫于无奈只好服从。可不幸的`事情真的发生了。徐某某在连续加班5天后,因疲劳过度诱发旧疾而死亡。由于公司未曾给其办理工伤保险,从而无法从工伤保险机构获得相关待遇。而面对徐某某家属的索赔要求,公司又以其死亡的诱因是旧病复发,认为不构成工伤。请问:公司究竟应否担责?
结论:公司必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
1、公司的行为违法。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公司要求每名工人必须连续一个月每天加班4小时以上,明显与之相违。尤其是在徐某某已经说明病情、提出不宜加班或应当减少时间的情况下,公司主观臆断地否认,并强令冒险作业,也意味着公司存在过错。同时,公司未给徐某某办理工伤保险,也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明确规定。
2 、徐某某的情形应当视同工伤。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然发病死亡待遇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职工在正常的工作中,确因患病而造成死亡的,原则上应按非因工死亡处理。但是对于个别特殊情况,例如由于加班加点突击任务(包括开会)而突然发生急病死亡……可以当做个别特殊问题,予以照顾,比照因工死亡待遇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也指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徐某某是在公司要求的上班时间里、在从事相应工作的过程中当场死亡,与上述规定吻合。
况且,《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在用人单位违规要求加班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拒绝。以上内容是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新“国十条”公布 “延税养老”将在2015年内启动
新国十条公布延税养老将在2015年内启动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业内俗称新国十条,与2006版国十条相比,这一次的国十条起草更多是站在国家角度,而不仅仅是站在行业角度。延税养老将在2015年内启动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意见明确将适时...
-
福建2017陪产假多少天
福建陪产假有多少天呢?相信这些都是大家很关心的问题,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福建2017陪产假多少天《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
-
2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自从国家开放二胎政策后,很多人也怀了二胎打算生育了,对于有购买生育保险的人来说,生育二胎的时候是可以进行报销的,降低自己的生育费用,更好保障个人的生活。那么第2胎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下面了解一下吧!2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职工享受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应...
-
宝鸡工伤保险认定办理
宝鸡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指南工伤认定标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