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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书2.12W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下文是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欢迎参考。

刑事附带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一):刑事附带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忠XX, 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省XX县,现居住XX省XX市XX区。

被申请人一:辉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现XX市看守所。

被申请人二: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系第一被告人辉XX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

被申请人三:XXX,女,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系第一被告人辉XX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

被申请人四:媛XX,女,汉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现XX市XX区看守所。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故意伤害一案,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XX)X刑初字第XX号判决书、(20XX)刑XX少初字第XX号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22000元,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拒不执行判决,特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及理由:

20XX年7月26日晚,被申请人辉XX在被申请人媛XX的指使下,闯进了申请人经营的超市,并对申请人进行了殴打,导致轻伤,后经XX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申请人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后经XX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并判决支持申请人的民事赔偿主张,并作出了(20XX)XX刑初字第XX号判决书、(20XX)XX少刑初字第XX号判决书,该文书中认定上述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人民币:22000元并判决被申请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但时至今日,上述被申请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应当赔偿申请人款项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现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予以支持。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本站

  20xx年xx月x日

附:XX区人民法院(20XX)杭余刑初字第XX号、(20XX)XX少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五份。

篇(二):刑事附带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男,1950年3月18日生于湖省 县,汉族,农民,住 县 村。系被害人 的父亲

申请人: 女,1954年5月10日生于湖 生 县,汉族,农民,住 县 村。系被害人 的'母亲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 ,男,1986年7月11日生于湖北省 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村7组25号。

被申请人(二): ,1984年4月5日生于湖北省 县,土家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组23号。

被申请人(三): ,男,1986年6月9日出生于湖北省 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塘村13组。

被申请人(四): ,男,1986年4月15日生于湖北省 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村5组2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 中刑初字第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的附带民事判决部分;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因故意伤害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湖北省 中级人民法院 中刑初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共计人民币75433.00元,其中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35%,即26401.55元;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35%,即26401.55元;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15%,即11314.95元;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15%,即11314.95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内给付。该判决已于20XX年12月10日作出,四被申请人对该 中刑初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均未提出上诉,该一审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判决规定的给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本站

20xx年xx月x日

篇(三):刑事附带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执行人:颜,女,汉族,50周岁,山东曲阜 农化有限公司职员,住曲阜市曲阜镇红星街。

申请执行人:孔 ,女,汉族,1982年7月14日出生,山东 大学大二学生,住济南市山师大公寓。

申请执行人:孔 ,男,汉族,1986年1月4日出生,住曲阜市曲阜镇红星街。

申请执行人:孔 ,男,汉族,71周岁,齐鲁石化 公司退休工人,住淄博市临淄区齐鲁石化宿舍。

被申请人:丰 ,男,汉族,1983年12月26日出生,司机,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

强制执行请求事项:

1、医疗费44385.91元。

2、车辆损失费39984元。

3、事故处理费7022元。

4、误工费2640元。

5、丧葬费7135元。

6、死亡补偿金188756元。

以上六项合计289922.91元。

事实与理由:

四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丰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赔偿一案,经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2005)奎刑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丰 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四申请人医疗费44385.91元,车辆损失费39984元、事故处理费7022元、误工费2640元、丧葬费7135元、死亡补偿金188756元。现该(2005)奎刑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赔偿义务。所以,无奈之下,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 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本站

20xx年xx月x日

篇(四):刑事附带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执行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某,男,汉族,1974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XX市XX区XX镇,暂住地XX市XX区XX街道……;联系电话:1388……936。

被执行人(刑事被告人):王某某,男,汉族,1947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所在地XX省XX万源市……,现羁押于XX市XX区看守所;联系电话:187……632。

申请请求:

1、由被执行人支付医疗费、续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06125元,并从20XX年12月27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已生效的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法刑初字第5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王某某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申请人医疗费18632元、续医费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4元、护理费1100元、误工费9600元、交通费1000元、营养费1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4561元、伤残补助费36968元,共计人民币106125元。

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列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规定,被执行人还应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特此申请!盼依法及时执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本站

20xx年x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