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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主义心理学

结构主义(structuralism),发端于十九世纪的一种方法论,由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1857—1913)创立,经过维特根斯坦、让·皮亚杰、拉康、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罗兰·巴特、阿尔都塞、科尔伯格、乔姆斯基、福柯和德里达等人的发展与批判,已成为当代世界的重要思潮。下面跟着小编来看看结构主义心理学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结构主义心理学

一、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铁钦钠主张心理学的对象是经验,但他又不同意冯特的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的区分。物理学是研究不依赖于经验者的经验,而心理学是研究依赖于经验者的经验。他同时又认为“心理不是脑的机能”,而“身体只是心理的条件”。这样铁钦钠又把神经系统与心理割裂开来了,从而复归到早期冯特的心身平行论观点。

铁钦钠还进一步说明了经验、心理、心理过程和意识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在他看来,经验、心理、心理过程和意识都是心理学研究对象的表现形式,但它们还是有区别的。所以他指出:“虽然心理学的对象是心理,但心理学研究的直接对象却往往是意识。”

铁钦钠主张,心理学应该研究心理或意识内容的本身,不应该研究其意义或功用。他坚持心理学是一门纯科学。

二、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对心理学研究对象的观察依赖于经验者的经验,因而是一种内部观察(A Looking-within)即内省(Introspection)。具体的说,内省是对意识经验的自我观察。

铁钦钠为内省法规定了种种限制。第一,铁钦钠坚持只有训练有素的观察者才能进行内省,坚持反对使用未受过训练的观察者。第二,对于初学者来说,最好是根据记忆来进行内省描述,这样内省就变成了回忆,内省考察变成了事后考察。而老练的观察者则会养成一种内省态度,因而他在观察进程种不仅可以在心里默记时而不干扰他的意识,甚至还可以做笔记。第三,自我观察包括注意和记录两部分。注意必须高度的保持最高度的集中,记录必须像照相一样的精确。第四,内省者必须在情绪良好、精神饱满和身体健康时,在周围环境安适、摆脱外界干扰时,才能进行观察。第五,内省必须是公正而无私地描述意识状态自身,而不是描述刺激本身。最后,铁钦钠赞同冯特把内省与实验结合起来的做法。

总之,铁钦钠在心理学研究方法上没有什么创新,只是对冯特的实验内省法加以改造。

三、心理学的任务和内容

像冯特一样,铁钦钠也把意识经验分析成基本元素,但又在冯特的感觉元素与情感元素之间增添了一个新的意识元素即意象。这样,人的一切意识经验或心理过程都是由感觉、意象和情感三种基本元素构成的。在这三种意识元素中,铁钦钠研究最多的是感觉,其次是情感,最少的是意象。感觉是知觉的基本元素,包括声音、光线、味道等经验,它们是由当时环境的物理对象引起的。意象是观念的元素,可以在想象或当时实际不存在的经验中找到。情感是情绪的元素,表现在爱、恨、忧愁等经验之中。

铁钦钠的构造主义提供了一个相当强有力的正统体系,充当了批评的靶子。但铁钦钠坚持心理学的实验研究方向,为推动心理科学的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我们可以认为,心理学里的结构观念的出现,是在本世纪初,当时,维尔茨堡(Wurzburg)学派的“思维心理学”反对(同时有法国的比奈[Binet]和瑞士的克拉帕莱德(Claparede]也反对)联想主义;联想主义企图用先存在成分(感觉和印象)之间的机械联想来说明一切。另外,特别今人注意的是,从这个时期开始,比勒(er)就已经用严格的实验方法证明了结构的主观性质,从此、现象学就经常引用这种结构的主观性:意向和意义(这些现象学概念相当于我们在第1节里已经介绍过的客观定义中的具有自身调节作用的转换概念)。事实上,比勒指出了,不但判断是一种起统一作用的行为(在这一点上,所有反对联想主义的人是立即就同意的),而且思维包含着复杂性逐步增加的若干等级,他称之为Bewusstheit(“意识”)(不依赖意象而赋予意义的思维),Regelbewusstsein(“规律意识”)(在关系结构等里面起作用的关于规律的意识),和intentio(“意向”),即为了建立从思想到行为的整体建筑或体系的受到计划定向的综合行为。

不过,“思维心理学”没有面向心理发生和生物学的根本的功能作用的方向,而单独在已经完成的成人智力领域里去进行分析(而且我们知道,心理学家所研究的“成人”总是在他的助教或大学生之中挑选的),最后就只是发现一些逻辑结构,因而产生这样一个自己必须接受的结论:“思维是逻辑的一面镜子”;可是,对发生过程的分析,显然要导致推翻这些说法。

但是,最引人注目的心理学结构主义形式,毫无疑问是由“格式塔”理论所提供的。这“格式塔”理论,产生于一九一二年的韦特默尔以及克勒的趋向一致的研究,莱温(n)以及他看门徒们在社会心理学方面继续发展了“格式塔”理论。完形理论,或“格式塔”学说,是在现象学的氛围里发展起来的,可是只从现象学保留了关于主体客体之间基本相互作用的概念,而决然地沿着克勒所受过的物理学家的教育和在他和别的人研究的“场”的模型中起作用的自然主义的方向发展。然而,今天再来评价,这些模型对于完形理论所曾起过的影响,在某些方面却是有害的,尽管这种影响在他的原理方面起过促进作用。

事实上,一个力场,如同一个电磁场,就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就是说,其中力的组成按照方向和强度而具有一定的形式:不过,这里力的组成几乎是瞬间完成的。如果也可以谈转换的话,这些转换几乎是瞬时的。可是,在神经系统和多突触“场”的范围里,电流的速度要缓慢得多(对于5波直到dd====波来说,每秒钟循环3到9周)。如果说,从输入神经出发组成知觉是迅速的,这也不能成为可以把这个例子推广到所有的“格式塔”上去的理由。可是,克勒专注于场效应,导致他只是在“顿悟”中才看到有真正的智力行为,好象在最后的直觉出现以前的那些摸索还不是智力行为似的。尤其是“格式塔”学派对于功能与心理发生的观点以及最后还有对主体的活动极少重视,无疑场模型是要负责任的。

正因为“格式塔”是被人这样认为的,所以并不妨碍“格式塔”代表一种使相当数目的.结构主义者喜欢的“结构”类型。这些结构主义者没有明说或者已明说出来的理想,就是要找出一些他们可以认为是“纯粹”的结构来,因为他们所要的结构没有历史,更没有发生过程,没有功能,而且和主体没有关系。在哲学领域里要建立这样的本质是容易的,因为哲学领域中的发明有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然而,在可以查核的现实世界领域里却很难遇到这样的情况。“格式塔”就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种假设:所以认真地审查这个假设的价值是重要的。

“格式塔”结构主义的中心观念是整体性观念。早在1890年,埃伦费尔斯(Ehrenfels)就曾指出,存在着一些建立在整体或形式性质(“形质”[Gestaltqualittat])上的知觉,如一个音乐旋律或一个面部表情这样的复杂客体的性质。确实,如果人们把某个调的旋律转位为另一个调,那么所有一个个的音都改变了,可是人们还能听出是同一个旋律。但是埃伦费尔斯在这些整体性质中只看到了一些与感觉的实在互相重叠的知觉的实在;而相反,“格式塔”理论的独创性,则是否认感觉作为预先存在的心理成分而存在,只赋予感觉“被组成结构的”成分的地位,而不看作“起造结构作用的”成分。所以,从一开始就有的,是一个具有整体性的整体,问题是要解释这个知觉整体:在这里,场的假说起作用了。按照场的假说,那些输入神经冲动并不是孤立地一个一个地触及大脑的,而是通过神经系统的电场的居间作用,几乎立即产生一些组织好的“完形”。但是,我们还得要找到这种组织的规律。

正因为一个场里的所有成分都一直属于整体,每一局部的变化部会引起整体的改组,所以,知觉整体的第一个规律,就是不仅存在有作为整体的整体特性,而且整体的量值也并不等于各部分的总和。换句话说,知觉整体的第一个规律,就是全体的组成,其规律不是加法性的;在这一点上克勒说得非常清楚,因为在他的《论物理学的格式塔》(德文全名为。Die physischen Gestalten in Ruhe und im Stationaren Zustand”,1920)一书里,他不承认机械力的组成具有“格式塔”的性质,就因为机械力是以加法关系组成的。在知觉领域中,这种非加法性组成的性质是容易验证的,被分隔的空间比未被分隔时要显得大些:在某些重量错觉中,一个复杂的客体A+B(把一根铝棒放在一个空盒子上,两者共同组成一个同一颜色的简单形式),看起来似乎比铝棒A在单独时要轻一点(由于与体积有关系等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