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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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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1

一、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二、考勤由社区副主任负责,每日到岗、退岗需签到签退。

三、考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真实地记录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每月底汇总上报街道办事处,与工资挂钩,考勤过程中不得徇私情,不得弄虚作假,考勤负责人不在位时,由司法警务室内勤代理考勤,履行责任。

四、年内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一次者给予批评教育;累计两次者给予警告;累计三次者在社区居务会议上作检查;累计四次者按半天矿工记录。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内一次者,给予警告;累计两次者在社区居务会议上作检查;累计三次者按半天矿工记录。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者按半天矿工记录。

五、外出办事需事前向工作队队长、工作站站长、社区副主任、主任告知去向,凡先斩后奏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六、凡需请假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批的程序进行。半天以内经工作队队长、工作站站长审批后,报送考勤负责人处备案;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经工作队队长、工作站站长、社区副主任审批后备案;一天以上二天以内经工作队队长、工作站站长、社区副主任、社区主任审批后备案。

七、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的,需出具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逐级以书面形式按程序审批后备案。

八、十四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因病需护理的,按区组织人事劳动局规定的天数,视孩子病情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附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逐级按程序审批后备案。

九、凡参加学生家长会的人员,需书面履行请假手续,并附学校家长会通知单,逐级审批后备案,不计入月考勤。

十、凡享受正常休假和探亲假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逐级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后备案。

十一、凡外出离开本市(含节假日)的工作人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工作队队长、工作站站长、社区副主任、主任逐级审批后备案,不计入月考勤记录。

十二、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前需按请假时限逐级按程序向工作队队长、工作站站长、社区副主任、主任电话告知,事后返回工作岗位需及时补办手续,一律不得先斩后奏,否则以旷工处理。

十三、假期结束后要按时回归工作岗位,并在考勤负责人处进行销假,凡到假不按时销假的天数按旷工对待。

十四、凡参加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活动,无论是正常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及八小时工作日以外,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按时按要求积极参加,由考勤负责人按出勤、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等情况认真登记,进行考勤管理。

十五、凡旷工半天或有一次旷工记录者给予警告并上报街道;旷工半天以上一天以内或有两次矿工记录者,由本人在居务会议上作检查并上报街道;旷工一天以上或有三次矿工记录者,社区将退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另作处理。

十六、凡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要确保通讯工具的畅通。

十七、《铁路花园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2

一、执行范围

支居“两委”人员、综治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网格人员、劳动保障协管员、计生协管员(以下简称支居工作人员)。

二、考勤制度

(一)请(销)假审批制度

1、支居工作人员凡需请假者,须提前由本人提出申请,自下而上,逐级审批的程序进行。

(1)1天以内(含1天)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方可请假;

(2)2天以内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

(3)3天以上(含3天)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

(4)社区组织的政治学习及各项活动要求参加的一律不准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请假的,须经联系居委领导、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批准,方可不参加。

2、凡外出离开本市(含节假日)的人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党委书记或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3、紧急情况下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前须向支部书记、联系居委领导分别进行电话告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社区综合办销假,如需续假的,须提前告知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续假,续假的天数按事假规定执行。

5、社区综合办负责印发《考勤表》,并建立请(销)假登记台账和考勤督查登记本,凡3天以上(含3天)的病事假必须进行登记。

(二)病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5天以上(含5天),需到县级医院由医师出示证明,经审批后,方能休病假;病假连续超过10天(含10天),需报社区按标准审批备案。

(三)事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应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居委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事假3天以内不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事假超过10天,按在岗时间计发(法律规定的节假日除外);旷工扣发标准为一天200元,当月累计旷工3天扣发全月生活补助或工资;每次迟到超过半个小时,每次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20元;早退按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100元。

三、管理规定

1、各支居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到不脱岗串岗,不迟到早退,外出办事提前打招呼,并告知去向。

2、考勤由各居委自行负责,每天至少考勤两次,明确专人负责考勤,次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将考勤表交综合办公室。

3、凡参加市、区、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活动,无论是正常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及八小时工作日以外,要求全体人员参加的都必须按时参加,由综合办按出勤、迟到、早退、病事假等情况认真登记,严格考勤管理。

四、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3

考勤工作由上班签到和跟踪监督两部分组成,由社区纪检委员或设置社区办公室的办公室负责人总负责,由社区指定的专人或当天值日的人员具体实施。

社区上、下午上班实行签到制度,上班时间内实行跟踪监督,作息时间原则上参照街道执行。

值日考勤人员应准时到位,并负责记录公务(指开会、学习、出差)、事假、病假等情况;上班时间到8:10后,跟踪监督工作随即开始。

因公务或意外情况无法按时签到的,应及时向社区主要领导汇报,由社区主要领导向值日考勤人员说明原因。

上班时间内因公需要外出的,应向社区主要领导或值日考勤人员说明,并在去向牌上作标示。

在哺乳期中的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可分别推迟和提前半个小时,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的可增至1个小时。

严禁在一个月内外出超过20次,否则按次扣发,每次3分,并做检讨进行通报。

当天下班前,值日考勤人员应核实好出勤情况,并在考勤记录簿表内注明早退、溜班、缺勤等情况,签名后交下一值日考勤负责人。

社区工作人员集体参加会议或活动时也实行考勤,考勤结果与日常考勤一并统计。

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考勤负责人应于每月10日前制作考勤结果单一式四份,一份用于张贴公开,一份送社区财务人员作当月工资核发依据,一份存档作全年考评依据,一份送街道社区效能督查组备案。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4

一、统一上下班时间。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按上级通知执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在节日期间安排值班并将信息报办事处。

二、严格考勤纪律,下班不许迟到早退,有事需提前请假,对无故不到岗位或经常迟到者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由社区居委会报办事处给与处理。

三、请假审批权限。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请假,事先向主任请假批准。

四、社区居委会考勤表,每月29日前将考勤表归档,病假条应附在考勤表背面,事后补假条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