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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缴存上限下限

公积金2.39W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西安公积金缴存上限下限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西安公积金缴存上限下限

西安公积金缴存上限下限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19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309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80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700元/月。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800元/月执行。

西安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当前执行的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2.75%;

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3.25%

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期限为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的1月1日起,按最新贷款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