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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缴存个人下限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西安公积金缴存个人下限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西安公积金缴存个人下限

西安公积金缴存个人下限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80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700元/月。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800元/月执行。

其他事项

1、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所得税。

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3、自主缴交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4、本通知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