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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6

城镇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规定确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月缴纳。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6

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企业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北京市出台的“关于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规定,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6元、失业保险费77.56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75.6元、失业保险费46.54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17元、失业保险费31.02元。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55.1元、失业保险费5.17元

拓展阅读

  2016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通知

  京社保发〔2015〕19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参保单位、存档缴费人员:

为确保度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申报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6月5日至7月25日。

二、用人单位以职工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四、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五、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须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时限内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请各社保经(代)办机构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核定及解释工作,遇有问题及时反馈市中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月2日